刚上班满二十天,试用期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
您有权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而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已上班满二十天且仍在试用期内,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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